歐盟委員會當地時間23日發(fā)布公告表示,因違反《數字市場法案》,歐盟監(jiān)管機構對美國蘋果公司處以5億歐元罰款,對美國社交媒體平臺“臉書”和“照片墻”的母公司元宇宙平臺公司處以2億歐元罰款。這兩項罰款是《數字市場法案》實施以來首次開出的罰單。歐盟方面要求兩家公司在60天內遵守裁定,否則罰款可能會進一步提高。
歐盟開出《數字市場法案》實施以來首張罰單有何判罰依據?此次監(jiān)管風暴對歐美之間博弈關系有何影響?
該法案旨在規(guī)范數字市場秩序 促進市場競爭創(chuàng)新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經濟學專家 萬喆:《數字市場法案》作為全球首部系統(tǒng)性規(guī)范大型科技平臺市場行為的立法,其核心目標在于規(guī)范數字市場秩序,遏制數字科技巨頭的過度壟斷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從而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并推動市場競爭與創(chuàng)新。該法案自2020年提出草案以來,歷經數年籌備,最終于2024年3月全面生效。在法案實施過程中,蘋果公司與Meta(元宇宙)兩大科技巨頭因涉嫌違反法案條款而受到歐盟的嚴格審查。
判罰依據主要涉及法案條款五和條款六規(guī)定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經濟學專家 萬喆:蘋果公司主要違反了《數字市場法案》第5條(反引導條款)。該公司長期禁止應用開發(fā)者在其App Store內引導用戶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tǒng),這一行為被歐盟認定為剝奪了開發(fā)者自由告知用戶其他付費渠道的權利,進而剝奪了消費者獲取更優(yōu)消費方案的機會。同時,蘋果公司未能證明此類限制的客觀必要性,反而迫使開發(fā)者支付高額傭金,這一做法顯然與《數字市場法案》的立法初衷相悖。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經濟學專家 萬喆:而Meta公司則主要違反了《數字市場法案》第6條(數據使用透明度條款)。2023年,Meta推出了一項“付費或同意”模式,要求歐盟用戶要么同意整合Facebook、Instagram等平臺的數據用于精準廣告投放,要么支付月費使用無廣告服務。歐盟認為,這一模式變相脅迫用戶讓渡隱私權利,且未提供使用更少數據的等效選項,從而嚴重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益。
加劇貿易摩擦與政治對抗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經濟學專家 萬喆:此次監(jiān)管風暴對歐美博弈關系產生了深遠影響。一方面,它加劇了歐美之間的貿易摩擦和政治對抗。歐盟通過《數字市場法案》直接挑戰(zhàn)了美國科技巨頭的商業(yè)模式,而美國政府則將其視為對本國企業(yè)的政治打壓。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已提出限制法案,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非美平臺,從而形成了與歐盟的對抗態(tài)勢。這種貿易摩擦不僅局限于科技領域,還可能進一步擴散到傳統(tǒng)產業(yè)。
重構全球數字規(guī)則話語權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經濟學專家 萬喆:另一方面,此次監(jiān)管風暴也促使全球數字規(guī)則的話語權發(fā)生重構。科技巨頭們如今面臨著選邊站隊的困境,合規(guī)成本激增,市場策略也需根據不同地區(qū)進行分化調整。這一變化標志著全球科技監(jiān)管正從市場自由向規(guī)則主導轉型,歐盟已從市場參與者轉變?yōu)橐?guī)則制定者。而此次對蘋果和Meta的處罰,不僅是對其反壟斷行為的制裁,更是歐美科技霸權爭奪的一個縮影。
歐盟對蘋果和Meta處以共7億歐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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