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劉怡廷、彭俊軒)“跑分”是指利用個人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為不法分子或犯罪團伙代收款,隨后將款項轉(zhuǎn)移到指定賬戶內(nèi),從中賺取傭金、報酬的不法行為。因?qū)O某、周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跑分”犯罪,經(jīng)湖北省隨縣檢察院對被告人周某、孫某、雷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決撤銷對孫某、周某所宣告的緩刑,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雷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1年9月,孫某結(jié)識了專門介紹人“跑分”的李某(另案處理)。李某告訴孫某:“只需要用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為別人代收款,就能從中賺外快?!崩钅车慕榻B讓孫某心動,但考慮到自己還處于緩刑考驗期,孫某拒絕了李某。“你可以介紹別人來‘跑分’,賺個介紹費?!崩钅硨O某鍥而不舍地游說。
同年11月,孫某抱著僥幸心理,介紹老熟人周某、雷某將手機卡、銀行卡及密碼等交給陳某(已判刑)、劉某(已判刑)等人“跑分”,用于接收涉詐資金。不久,公安機關(guān)通過技術(shù)手段鎖定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和雷某,凍結(jié)了二人銀行賬戶。孫某得知二人被捕后,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經(jīng)審查,周某銀行卡內(nèi)單向流入資金111萬余元,周某從中獲取傭金5400元。雷某銀行卡內(nèi)單向流入資金81萬余元,雷某從中獲取傭金2500元。孫某介紹周某、雷某“跑分”,獲取介紹費700元。
因?qū)O某、周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再犯新罪,隨縣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撤銷二人緩刑,前罪與后罪數(shù)罪并罰。鑒于三人均認罪認罰,該院綜合研判后,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法院全部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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