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戴玉平、盧新濤)隨縣男子鄭某在第一次飲酒被處罰后仍心存僥幸,時隔一年二次飲酒又被查。11月16日,正在隨州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的鄭某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規(guī)。
11月5日,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百日大整治”集中行動時,在隨縣厲山二橋查獲一名飲酒駕駛人鄭某,酒精檢測含量為51mg/100ml。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鄭某曾于2019年6月12日因酒后駕車,被隨州市交警支隊一大隊處罰,此次屬二次酒駕,且其駕駛證準駕不符,車輛也未檢。
據(jù)鄭某交待,自己住在市內,從事建筑安裝,因擔心市內交警查得嚴,當天中午吃客飯喝了點酒,來厲山采購點材料,以為鄉(xiāng)鎮(zhèn)沒交警查,不料被隨縣交警逮了個正著。
民警對其交通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和法制教育,同時根據(jù)其違法行為,對其車輛進行了暫扣,經報縣局裁決,決定給予鄭某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七日之處罰。
隨縣交警溫馨提示:駕駛無牌(未檢)無證車輛、酒醉駕都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要嚴重多了?!岸尉岂{”除了罰款外,還要拘留,駕駛證不是暫扣而是吊銷。還是那句老話: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定要杜絕僥幸心理,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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