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方亮)已婚人士為討主播歡心進行巨額打賞,配偶一方能否要求返還?摻雜“感情”的打賞行為能否算作贈與?5月2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2024年5月至12月,張某在某視頻平臺直播間結識女主播小糖(化名),并通過直播間、微信與小糖互動。小糖得知張某已婚的情況下,仍與他互稱“老公”“老婆”,兩人的聊天記錄中充斥著大量超出正常主播與粉絲之間的交流對話。
張某與小糖交往期間,通過視頻平臺向小糖累計打賞62萬元,扣除平臺、簽約公司的抽成及平臺代扣稅款,小糖實際得到24萬余元。
張某之妻陳某發(fā)現(xiàn)后,起訴要求小糖返還全部款項。
武穴市法院審理認為,通常情況下,主播通過直播表演吸引用戶觀看,用戶基于直播服務的質量及效果進行打賞,打賞金額會在直播屏幕中展示,并得到主播的感謝或其他用戶的評價,數額高的打賞還會被列入榜單,獲得其他用戶的關注、羨慕甚至崇拜,使打賞者得到心理上的滿足感,故一般屬于網絡服務合同中的消費行為。
直播平臺是內容瀏覽和搜索、信息發(fā)布、互動交流等服務的提供者。張某使用直播平臺提供的各項網絡服務,他與平臺之間構成網絡服務合同。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直播平臺進行充值及打賞,是基于其自身意愿的一種消費行為。
本案中,小糖與張某突破主播和粉絲之間正常的互動關系,小糖明知張某已婚的情況下,還以戀人身份與其交往,并多次以結婚等理由引誘張某打賞,且張某打賞的數額明顯高于正常網絡娛樂消費水平,因此應當認定張某的部分打賞是為了維護與小糖之間的婚外不正當關系,是一種贈與行為。
陳某作為夫妻另一方,以張某違背公序良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請求確認打賞無效,要求小糖返還全部款項。小糖則辯稱,張某的打賞不是贈與,而是正常的網絡消費。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認定張某的打賞行為構成無效贈與,判決小糖返還24萬元(扣除平臺分成部分)。判決作出后,陳某、小糖均未提起上訴,小糖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內主動向陳某退還了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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