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電商平臺一款名為“愛因斯坦的腦子”的商品熱銷,引發(fā)廣泛討論。
在商品詳情頁顯示,該商品為虛擬商品、無需物流發(fā)貨,需要買家直接確認收貨,拍下后提供娛樂聊天等服務。
據(jù)了解,此種“無厘頭商品”平臺上還能搜索到不少,例如“野生奧特曼”“虛擬蚊子”等,消費者大部分因其搞笑描述、產(chǎn)生的情緒價值下單,大多沒有實質(zhì)性商品。
購買“無厘頭商品”有何法律風險?
此類商品是否可以隨意上架?
所謂的“愛因斯坦的腦子”“虛擬蚊子”等“無厘頭商品”,本質(zhì)上是一種情緒產(chǎn)品,簡單、低成本的情緒體驗成為了消費者休閑和放松的方式。大部分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能夠識別其不具有商業(yè)價值和使用價值,更多是為了愉悅心情。
這類“無厘頭商品”雖多為虛擬商品,但商家在交易過程中,還是會要求消費者留下姓名、地址、電話等個人信息。若這類個人信息被違法犯罪分子獲得,可能會據(jù)此推斷消費者的年齡、性格、心理需求和價值取向等,實施精準詐騙活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非主動泄露訂單信息,但在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中未采取相應的信息保護措施,造成消費者信息泄露、財產(chǎn)損失,商家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商家有意、主動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以此牟利或幫助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或詐騙罪,將面臨相應刑事處罰。
另外,電商平臺對于收集到的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若電商平臺在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過程中存在過錯,也需要對此承擔相應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而大部分“無厘頭商品”位于可被交易商品或服務的灰色地帶,例如,有些商品中出現(xiàn)的“下單后愛因斯坦的腦子自動長在自己身上”“拍下后野生奧特曼往你家飛”等描述,對于部分消費者來說,易引發(fā)誤解,具有一定的虛假宣傳的成分,平臺應管控該類商品上架。除此之外,平臺一旦發(fā)現(xiàn)商品沒有獲得經(jīng)營許可,或?qū)儆诒环?、行政法?guī)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應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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