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7月17日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戴小巍 盛從亮 古偉兵)認罪認罰越早,從寬幅度越大。今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透露,由該院聯合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日前正式實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訴訟階段認罪認罰分別可獲得30%、20%、10%以內的量刑減讓。
《細則》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適用范圍、適用原則、從寬規(guī)則、法律幫助,以及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要求。
湖北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慧介紹,《細則》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在不同訴訟階段認罪認罰分別可獲得30%、20%、10%以內的量刑減讓,充分體現主動認罪優(yōu)于被動認罪,早認罪優(yōu)于晚認罪的刑罰評價導向,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
《細則》還充分考慮了湖北的社情民意。其中明確,人民法院采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后,被告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不當或者程序違法為由上訴的,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抗訴必要的,可以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確定刑量刑建議后,被告人以量刑不當為由上訴的,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抗訴。此舉在于加強認罪認罰案件的檢察監(jiān)督,通過抗訴的依法運用以懲治司法不誠信行為,防止被告人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空子”。
“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的建立則是《細則》的另一大機制創(chuàng)新,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被告雙方權益?!壁w慧介紹,《細則》規(guī)定,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賠償意愿且有賠償能力,但因被害方要求明顯過高或矛盾激化等因素未能達成和解的,采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向人民檢察院預交賠償金暫為保管,再由人民檢察院根據達成和解協議的情況,適時將賠償金轉交被害方或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審判階段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情況對賠償金作出適當處理。
近年來,湖北省檢察機關大力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9年全省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案件36379件46080人,適用率達63.59%,居全國前列;今年1月至6月,全省檢察機關克服疫情帶來的影響和困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繼續(xù)大幅上升,達76.43%,有效地將矛盾化解在了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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