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出現(xiàn)了一篇熱文
《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
一時間大家都在熱傳
文章稱,
這名女子雖然是獨生子女,
卻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子。
真是如此嗎?
辟謠!
特殊案例≠新政策
文章中說的,是兩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guī),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特殊案例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過世后,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咨詢律師才發(fā)現(xiàn),按照法律規(guī)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后,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但這跟“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所以說,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屬于獨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產全部留給子女,該怎么做?其實,父母在世時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由兒女一人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還可以辦理贈予公證,將房產贈予給兒女。
其實立一份遺囑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煩,過去很多老年人的傳統(tǒng)觀念認為,立遺囑是“觸霉頭”,但隨著觀念轉變和突發(fā)情況多變,在立遺囑者中,已經出現(xiàn)了很多年輕人的身影。
四類人盡早立遺囑
◆自認為職業(yè)風險比較高的人
◆財產較多的人
◆家庭關系比較復雜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為遺囑必須在意識清楚、精神狀況良好的情況下才能訂立。有的老人忌諱談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識不清時,已不能立遺囑了。
這樣立遺囑才有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為了不造成麻煩
早點做個公證或是立好遺囑
還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
“4月1日起,
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
這個消息是假的喲!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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